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12号,公布《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
日期:2008-1-25【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06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06-07-14
【实施日期】2006-08-14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4日起施行。《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5号)同时废止。
部长:薄熙来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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