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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盗版软件超50套自动录入黑名单

日期:2013-11-25 (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 (记者姜永涛)使用盗版软件超50套的企业,将被列入市级计算机软件侵权“黑名单”,除无法获得各种政府资金扶持外,还会被媒体曝光。记者了解到,《中山市计算机软件侵权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九单位联查盗版软件

记者昨日了解到,新成立的中山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九个部门组成,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该领导小组对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企业单位,依法纳入“黑名单”,督促其进行整改。同时,领导小组要求企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须积极配合落实黑名单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依法整改。

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规定实施的黑名单制度并非“终身制”,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如完成整改,消除侵权行为后,可提请领导小组审查。领导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如确认企业已完成整改消除侵权行为,应当自检查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企业从“黑名单”上移除。

黑名单“威力”很大

按规定,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涉嫌损害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符合行政处罚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妨害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此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会被抄告市内各大商业银行,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另外,进入“黑名单”企业获得各类扶持、奖励资金资格及参加市内各类“评先评优”活动资格,将被建议取消。两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会被公告曝光在中山信用监督网上;并被纳入市社会征信管理系统。

一位在中山代理某国际软件公司的张姓负责人表示,他们一般做法是通过朋友先了解企业的计算机使用数量,然后再查询该公司购买正版软件的数量,认定目标企业后,再行取证,“我们不会一开始就要求对方赔偿,而是希望其按照一定比例购买正版软件,如果谈不拢,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他表示,中山市此次出台的《办法》力度很大,“政府很有诚意促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

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企业被认定存在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超过50套,或按市场均价计算货值达到30万元以上侵权事实的,自动列入黑名单;

企业单位如不配合针对盗版软件的监管,或拒不做出整改者,亦将被列入黑名单。其中包括,在著作权行政部门就计算机软件侵权行政投诉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通过伪造合同等手段欺骗行政机关,或者伪造、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销毁有关证据等行为,或者在著作权行政部门就计算机软件侵权行政投诉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采取各种方式拖延、拒绝、逃避检查,阻拦取证,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擅自移动行政执法机关登记保存物品的情形;

企业被著作权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被法院判决(含法院调解)停止侵权行为后,再次实施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或企业经著作权行政部门依法调解,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后,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同样被列入黑名单。

小资料

新成立的领导小组由市版权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工商联、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九个单位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