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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近期办案情况显示:快递成毒品运输新选择

日期:2013-8-23 (来源:互联网)

王丽丽 尤越

毒品进入市场,运输这一环节必不可少。近期,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多起通过快递运输毒品的案件,其中海淀、朝阳、东城、西城四区检察院所办此类案件数量分别为2件、7件、7件、3件。办案检察官认为,快递正在成为毒品运输的新选择,不法分子之所以选择以快递运输毒品有以下原因:

一是快递运输运转快、物品繁杂、客户群庞大,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全面有效规制、成熟完善的管理模式,给运输毒品犯罪提供了可利用空间,为藏毒、运毒提供了“绿色通道”。

二是快递寄送、签收、运输环节彼此分离,对是否使用实名制进行收寄没有明确要求,一般不查验客户真实身份信息,给侦查破案带来阻力,为毒品犯罪逃避查处提供了保护屏障。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通过快递寄送毒品的案件中,嫌疑人扈某通过他人从四川购买毒品,并利用快递将毒品藏匿于茶叶包装内,寄送至北京。扈某在海淀区又以虚假姓名签收包裹,经查寄送人的姓名也不属实,联系方式未进行实名登记,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了寄送快递人与寄送物品分离且可使用虚假身份收寄的漏洞实施犯罪。

三是快递行业缺乏查处违禁品的程序与手段,现有的杜绝违禁品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外部监督不足。邮政法第25条第3款规定,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第75条第1款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2012年5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规定:“用户交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如果拒绝验视,快递企业可不予收寄。”实际操作中,上述规定并没有得到快递公司全面、有效的执行,大多数快递员表示业务量大、任务急,并不会一一履行收件验视制度,不少客户不配合。

“快递运输人、物分离,寄件人不填写姓名或使用假姓名假地址,为运输毒品提供了条件,并给该类案件侦破带来困难,寄送快递应进行实名制审查备案。”办案检察官建议,完善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快递寄送实名制,以及快递公司未尽审查义务时的责任承担制度。检察官表示,为保护寄件人隐私,可不在快递单中体现寄件人实名信息,但快递公司应建立电子数据库对寄件人进行实名制备案。如快递公司未按照规定尽审慎审查义务,导致犯罪分子利用快递运输毒品,应当对快递公司作出相应处罚。

检察官还认为,必须采取技术手段介入,对已接收包裹进行后期排查、重点把控。现实中,不排除犯罪分子采用隐秘的包装手段,致使快递公司初步验视时无法发现隐藏的毒品。那么,就应当使用技术手段,对包裹进行排查。国外快递企业使用X光扫描设备,对包裹进行全面的检查,我国快递企业可以借鉴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