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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通过初审

日期:2014-4-4 (来源:互联网)

作为能源和电力输出大省,我省拟通过立法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审《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规定了电力设施保护范围,提出发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风力、光伏发电设施。电力交易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电力交易场所和计量、报价、信息发布等与电力交易有关的设施。此外,作为矿产资源大省,我省建设发电厂、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经常会压覆矿床,由于开采行为造成的采空区也常常导致已建的电力设施发生倾斜、塌陷等危害。条例草案根据我省实际,规定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环节依法办理压覆矿产资源申报登记手续;对已办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手续的,禁止矿业权人开采压覆区内的矿产资源。开采电力线路保护区地下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采企业应当提前与电力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协商,采取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