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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馆藏的著作权问题

日期:2012-5-25 (来源:互联网)

数字图书馆的作品数字化过程不产生新的作品,数字化后原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原来的著作权人享有,也就是说数字图书馆对其馆藏作品并不拥有著作权。但是,数字图书馆为馆藏作品数字化做了巨大的投入,是否也应该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按照现行法规,数字图书馆的巨大投入因没有达到原创性标准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那数字图书馆的权益又如何受到保护?

现在的数字图书馆一方面主要靠通过与用户签订协议,防止对数字图书馆资源进行非法复制和传播著作权作品等滥用行为;另一方面依靠技术手段保护其所有权人的权益,通过权限限制、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水印技术、认证技术、限制复制和下载等数字版权保护技术( DRM)来约束数字馆藏的复制和传播。虽然这些手段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数字图书馆权益的作用,但是保护数字作品的版权和所有权仅靠数字图书馆自己的努力是很不够的,它还需要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执法行为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