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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采购

出口退税调整:政策有保有压

日期:2008-1-25 (来源:互联网)

据了解,这项从去年底开始实施的出口退税改革,涉及行业众多,完全取消出口退税政策的就包括,“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此外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俱等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同时,为鼓励高技术产品出口,将有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退税率的有升有降,充分体现了政策的有保有压。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外贸体制改革和出口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出口欠退税问题越来越严重,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