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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采购

电子信息产品须贴环保标志

日期:2008-1-25 (来源:互联网)
电子信息产品必须加贴一个醒目的环保标志。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

加贴绿色e标志,内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加贴橙色警示标志。最新发布的《电子信息产

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标准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该标准是信息产业部在年初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配套标准。信息产业部

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这一标准时表示,尽管《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为推荐性标准,本身

不具强制性,但由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引用了本标准,所以,该标准即强制实施。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由信产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

局、环保总局7部委共同制定,于今年2月28日正式颁布。《管理办法》中规定,从明年3月1日起,

所有在我国生产或销售电子产品的厂家,都必须按照相关检测办法,对其产品进行检测,并在产品

说明书上标注其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成分、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等信息。

该规定只针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不包括军工产品和出口产品。因此,对于生产电

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如果生产的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的,必须加贴一个醒目的环保标志。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国内市场上购买手机、笔记本、台式机、家电、DC、DV、MP3、MP4、打印机等电子产品时,都应看到一个环保标志。没有加贴标志的,质检、工商、海关等部门可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同时发布的,还有两个配套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

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要求生产企业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分,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

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是我国对电子信息产品进行污染控制的第一步,下一步将对列入绿色产

品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进行3C认证。

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顺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这一世界潮流的

产业革命,其意义“不亚于产业中发现了一些新技术,搞出了新产品,带出一大片市场”。

这位负责人称:“企业早准备早主动。如果不认真对待,确确实实会遭受灭顶之灾。”

电子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推进,可能是一场新的龟兔赛跑。在有毒有害物质替代及减量方面,做

得早做得好的将继续发展,否则将被无情淘汰。

据介绍,松下在中国原来有4000多个合作伙伴。为了适应欧洲RoHs环保指令的需要,开始筛

选,最后留下了1400家。从4000家到1400家,将近3000家供应商被淘汰掉,这3000家企业需要重新找

合作伙伴,找自己的机会,但替代或减少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