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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采购

磷酸铁锂电池专利案沦为“无效”之争

日期:2012-4-10标签: (来源:互联网)

4月9日,国内磷酸铁锂电池生产企业和材料商们都在捏着一把汗。

当日下午2点,三家外资公司起诉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定无效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如果外方胜诉,意味着今后中国电池生产企业如果生产磷酸铁锂电池,就需要向专利持有方缴纳专利费。

而外方开口要价也很高:一次性缴纳1000万美元专利入门费或者是每吨磷酸铁锂缴纳2500美元。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人士说,这场专利官司对于中国磷酸铁锂电池行业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至关重要,2015年中国磷酸铁锂电池产业规模有望达万亿,如果采取向外方购买专利的做法,不仅每年损失几千万美元的专利费,更会掐住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脖子。

“无效”之争

外方起诉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磷酸铁锂电池专利技术无效的裁定无效

4月9日下午2点,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开庭的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巴黎CNRS公司、蒙特利尔联合公司等三家宣称拥有磷酸铁锂电池技术专利的企业,起诉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其磷酸铁锂电池专利技术无效的裁定无效,同时将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列为第三人。

虽然当庭没有宣判结果,但是作为中方代理人,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合伙人刘芳向记者透露,外方在申请中国专利的时候存在申请范围过大,修改后与专利说明书所载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双方辩论的内容主要在“无效”内容的认定上。被告方认定其无效主要源于两点。其一是原告方在其专利说明书上,将专利的范围设定为任何含有过渡金属的“元”,而对于“元”为何物时,并没有具体说明,因此认为其范围过大,不符合专利法规定。

而原告在修改相关文件时,将含有过渡金属的“元”改为了含有过渡金属的化合物,而此修改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找不到对应的内容,因此被告认为其修改超范围。

原告方认为,其在说明含有过渡金属的“元”时,用三价铁化合物做了举例说明,因此所有过渡金属都可以引用。但被告并不认为一个例子能够代表所有的化合物,因此认定其超范围申请。

其二是被告对于原告将“化合物”一词改为“碳导体”的质疑。原告认为这是笔误,并表示即使是“碳导体”,也可解释为涂了碳导体的“化合物”。原告还表示,修改本身并不影响公众对专利说明书的理解,并没有超过说明书的内容。而被告及第三人均提出此处改动并非笔误,认为其改动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以此判定专利无效。

上述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有关人士说,双方争论的核心在于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做出的裁定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法院判定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做出的裁定有效,那么外方的专利保护申请就不能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