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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软件和集成电路支持政策凌乱、不系统的现实

日期:2008-1-25标签: (来源:互联网)

面对软件和集成电路支持政策凌乱、不系统的现实,我国正在酝酿制定新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力度。

近日,信产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副司长陈英对外透露,国家相关部委正在组织编制《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目前,《若干政策》也已形成送审稿,并将继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从2000年国务院颁布‘18号文’开始,国家又先后推出了好几个支持政策,互相都是补充、修正和替代的关系,加上各部委出台的很多配套政策,这样文件就太多了,使之非常不系统、不完整。因此《若干政策》的制定是顺应了时代的需要。”信产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高级顾问、18号文起草专家组成员杨学明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完善政策体系

2000年6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文件,下称“18号文”),对我国后来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特别是集成电路产业,无论是规模、创新能力还是产业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

18号文颁布以后,针对一些实际执行中的问题,2001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1]51号文件,下称“51号文”)。

据杨学明透露,国务院的这两个文件下达之后,发改委、经贸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相继制定了实施办法,许多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地方性的配套措施,从而形成了实施《鼓励政策》的一套规定。

2005年3月,为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研究与开发,国家设立了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并制定了《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132号文”)。132号文件成为18号文修改后的重要补充部分。

“这么多的政策文件比较零散,不成体系;并且由于各部委的配套文件,相对独立,放到一起要很厚一本,很多企业反映遇到了需要很难对政策进行清楚的解读。”赛迪顾问半导体咨询事业部副总经理李珂表示。

18号文起始于国家“十五”计划,将于2010年到期,带有阶段性特点。而“十一五”规划已经开局,因此《若干政策》的出台,将适应当前的时代特点。

信产部相关人士表示,现在我国软件和集成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持续的政策扶持不可或缺,而现有的鼓励软件和集成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尚不够完善,已有的政策还存在进一步落实到位的问题,需要在继续贯彻落实已有产业政策的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力度。

适应时代特色

据杨学明介绍,《若干政策》的编制工作是在132号文件完成后,于2006年下半年开始启动的。

“不同时期的政策肯定有不同的导向、不同的特点。”杨学明表示,每个政策的制定,都有其阶段性的时代特征,在18号文制定时,由于我国80%以上的集成电路产品依赖进口,当时国家相关方面曾有过很重要的思想就是鼓励出口,因此给了很多来料加工等方面的企业很多鼓励。

“比如说,我们为了鼓励出口曾经有些政策规定出口必须达到百分之多少才给优惠政策。后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企业把集成电路的许多环节进行了‘体外循环’。很多企业存在国外制造后、进口国内封装,然后再出口、再回来装上整机再出口,这样产品的成本增加,还极容易造成走私、偷税漏税等现象。”杨学明称。这样,由于集成电路主要环节的经营都在国外,不但可能会造成税收、利润外流,各个产业链环节间也比较难以协调,产业链很脆弱,难形成完整产业链。

“我国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这么多年,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依赖进口的局面还是没有改变。”杨学明认为,新政策必须改变这一点,把支持国内产业发展落到实处。

“新政策现在同样鼓励出口,却更鼓励在中国建立企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18号文那个时代的重点不太一样了。”杨学明表示。

而据了解,除了鼓励出口政策外,原来的“18号文”中外商投资和国内企业所得税不一样,实际上是鼓励外商投资。“现在国内产业成长很快,国内投资逐步加大,并且由于所得税的并轨,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一样,不再给外商超国民待遇。”杨学明表示。

更大支持

《若干政策》是在总结我国已有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政策措施,研究现行政策问题,分析政策需求的基础上,主要从七个方面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制定了鼓励政策,即:税收、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导向与监管。

李珂称,将来《若干政策》能够做文章的地方可能也是税收等方面给企业更多优惠,加速集成电路产业向国内转移。

来自信产部的消息称,《若干政策》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进口关税等税种的具体减免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政策》中对企业的优惠也更加灵活,提出了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明确企业薪酬支出总额的30%可以抵扣高级人才所得税,以及高级人才子女在国内中小学就读的教育费用也可抵扣其所得税,对认定的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减半征收房屋出租税等。

而与之类似的是,《若干政策》在投融资政策、人才、出口、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也提出了灵活、明确、具体的种种政策。

据李珂对全球数个国家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的调研发现:美国、日本等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鼓励政策已经不涉及减税等金融支持,而是鼓励研发,“他们往往由国家带头,政府出很多钱,联合大企业共同研发最前沿的技术和装备技术。”

而另一类是韩国、我国台湾、新马泰等产业正在发展中或相对发达的国家,鼓励政策的很大特点还是集中在减免税、吸引国外企业投资,对占用土地、购买生产设备进行减免税等,还主要集中在金融政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