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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开放要坚持公益性

日期:2008-1-25 (来源:互联网)
科技部强调,由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面向企业和社会开放,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突出社会效益。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副司长叶玉江2月26日表示,长期以来,中国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的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采取多种形式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工作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缺乏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法规,缺乏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社会氛围;缺乏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缺乏畅通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信息渠道。

于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开放意见》)明确指出,“政府投资建立的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属于国家公共科技资源,非涉密或国家无特殊规定的,均应向企业及社会开放。”

《开放意见》对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形式进行了规定,如开放和共享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和科技信息等科技资源;设置开放课题并予以经费资助;培养科技人才并开展学术交流;开展科普活动;推动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形成等。